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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 负责离休干部(含建国前老工人)、工伤复发人员、53年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等医药费审核、早报、报销工作;并按政策规定落实离休干部(含建国前老工人)的各种生活待遇,认真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。
6、 负责做好公司授权资产(主要是尚未处置的厂区土地和房产)的经营管理工作,确保国有资产增值和厂区的安全。
7、 负责公司所属改制企业水、电表改造后的恢复工程,并对工程实施进行协调节器、监督,配合公司监审部对工程费用进行审核。
8、 按照专业规范,做好保障对象的档案管理工作;接收和整理改制企业遗留的文书、财务、技术、劳资等档案,对其中符合条件的,及时联系、协调市破产企业档案寄存中心进行接收管理。
9、 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要求,正确、全面、客观地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,及时弄清事实,依法按政策处理,努力维护稳定的改革和发展局面。
10 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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